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日常管理,規範學生請假銷假行為🥮🏊🏼,保障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維護在校學生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意昂体育學生管理規定》《意昂体育學生違紀處分辦法》《意昂体育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結合意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校全日製普通專科學生請假銷假的日常管理(其余學生參照執行)🚵🏿♀️。
第三條 學生請假銷假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維護意昂正常教學秩序、保障學生權利👨🏿🎤、嚴格程序、實事求是的原則👅。
第四條 意昂學生處負責學生請假銷假管理的指導、協調與監督🧺;各二級學院負責學生請假銷假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二章 請假與銷假
第五條 請假。
(一)學生因故不能參加教育教學活動🏪,必須與輔導員聯系🕺🏻,辦理請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的手續與審批權限🥀。
1.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除急病或緊急情況外🧑🏻🦳,不得事後補假🏋🏼♂️;
2.學生周末結束後,因不可抗拒等因素不能按時返校的🧘🏽♂️,必須書面(書信或傳真)、qq信息或微信向輔導員請假🐹,返校後憑相關證明材料一並補辦請假與銷假手續🦥;
3.學生在校期間因病、因事請假者,必須提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條並附有關證明材料🌬🩸;
4.正常學習期間,請假1天內🤸🏿♂️,由輔導員審批(法定節假日前後除外)🌹;請假2—3天(含3天),經輔導員同意後,由二級學院審批;請假4天以上者,經輔導員、二級學院領導同意後👭🏼,由學生處負責審批;請假7天(含7天)以上者,經輔導員👩🏿⚕️、二級學院領導同意後,由學生處審核報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同意。
5.學生外出社會實踐期間的請🤹♂️、銷假由帶隊老師負責;
6.學生代表意昂參加各比賽、競賽活動,不能正常上課或參加考核考試的,由組織參賽部門出具請假證明,並協調辦理請假手續;
7.考核、考試期間不準請事假🦸🏽,患重☑️、急病者須有醫務室或醫院的疾病證明,確有特殊情況者,須嚴格審核控製,並到教務處辦理緩考手續。
(三)凡臨近節假日(不含周末)、寒暑假前應嚴格控製請假審批🙎🏻♂️。學生集中離校前,輔導員組織學生填寫《學生節假日去向登記表》🐰。學生返校時,輔導員做好返校情況統計與報告工作⚠🦌。
第六條 學生在寒暑假、法定節假日前後,不得提前離校或者遲延返校。確因特殊情況,需提前離校或者不能按時返校的🥷🏼,應當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第七條 學生原則上不可在外留宿🚴🏿♂️,因特殊情況應當事前請假,未請假夜不歸宿的,按照意昂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八條 意昂原則上不準許學生在外租房住宿,確因走讀、疾病等特殊情況需申請在外租房住宿的,應當按照意昂有關規定,由本人申請、家長簽字同意、輔導員審核💃🏽、二級學院相關負責人審批、學生處辦理手續🦥,報意昂分管領導同意。
第九條 學生夜間不得外出🤵🏽♂️,如遇突發緊急情況確需外出的,應當向輔導員請假,在宿舍值班員處登記說明情況🦠。
第十條學生每學期無特殊情況,累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4周,超過4周的,應當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一條 畢業生在畢業學年有課堂教學活動的,請假程序按照本辦法第五條執行;沒有課堂教學活動,因就業、實習等需要離校的🛀🏼,應當持家長書面同意書辦理請假手續🛴,請假累計時間可不受4周的期限限製👨🦱。
第十二條 學生應當在批準的請假期限內按時返校🤹🏽♀️,若請假期限屆滿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的🙎♀️,應當辦理續假手續😉;未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獲得批準的🦸🏼♀️,視為曠課🏥,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三條 銷假。
(一)學生請假期滿必須到輔導員或二級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處辦理銷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處理。
(二)學生各類別銷假。
1.學生生病銷假👰🏽,需提供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病歷、繳費發票銷假;
2.學生參加各級各類考試的,提供準考證等材料銷假;
3.學生參加各級各類比賽🤵🏿、競賽活動🧖🏿,由組織參賽部門提供材料並負責辦理銷假手續👩🏻💼;
4.學生家中發生重大變故事項的🐑,需經學生家長打電話並發信息確定銷假;
5.其他類型請假需要銷假的,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三)學生應當在請假時間屆滿後,由學生本人到輔導員處提交相關佐證材料,辦理書面銷假手續🕠;請假時間為7日(含7日)以上的✝️,學生本人辦理銷假手續後🟢,由二級學院報學生處備案。
第三章 紀律要求
第十四條 各輔導員👩🌾、二級學院要嚴格控製學生在教學期間請事假,未事前經家長電話或短信同意,不得批假。學生在一個學期內,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次(特殊情況除外)🦻🏽。
第十五條 學生請假申請表👩🦼、請假證明等材料由二級學院輔導員做好記錄和存檔,以備適時查驗。
第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一)未按照本辦法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獲得批準自行離校或者不假擅自離校的;
(二)請假時間屆滿,回校後未按規定辦理銷假手續的;
(三)請假時間屆滿後不能按時返校,不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被批準的;
(四)虛構請假事由或者請假證明材料造假的。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意昂授權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