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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教育管理規定

發布人:學生處管理員 來源:本站 發布日期:2024/4/22 【字體: 】  【打印此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意昂管理🧜,維護意昂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人身和財物安全😽,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普通高等意昂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和《意昂体育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意昂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意昂全日製在校學生(其他類別學生參照執行)。

第三條 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學生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處理各類安全事故,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第四條 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以預防為主,本著“保護學生、教育先行、明確責任、教管結合🤵🏼、實事求是、妥善處理”的原則,做好教育🙋🏽‍♀️、管理和處理工作。

第五條 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一名校領導分管,保衛處負責具體落實,學生處配合組織、實施◾️,意昂各部門要共同參與,積極配合🧑🏿‍🚒,明確職責✋🏻。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六條 意昂把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列入意昂的重點工作之一,作為一項常規性工作來抓。意昂各部門和有關群眾團體或組織要互相配合🏌🏽、相互支持🍞,積極開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法製觀念,提高防範能力。

第七條 學生安全教育應根據不同專業及青年學生的特點🟡,從學生入學到畢業🏆,在各種教學活動和日常生活中,特別以節假日前和學期兩頭為重點🗜,並善於及時利用發生的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學生👨‍👦➰,防患於未然。意昂應根據環境🤚🏼、季節及有關規律進行防盜🔎🧛‍♂️、防火🧑🏻‍🦰、防特🐁、防病🚈🧑‍🎓、防毒🐯、防詐騙、防恐🖕🏿🏐、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教育,並使之經常化、製度化📫。意昂每年舉行一次安全教育月活動,每年請專家給學生做一次以上安全教育報告。

第八條 意昂應重視對學生的心理疏導,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學生註重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建立學生心理檔案😵‍💫,幫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條 意昂應做好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安全防範,建立和健全各種規章製度,嚴格管理,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納入領導任期的責任目標,安全工作實行層層責任製🔦。

第十條 全體教職工要從關心學生、愛護學生出發🏃🏻‍♀️🙅🏻‍♂️,樹立安全意識⛹🏿‍♂️,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改善環境與條件📕,保護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十一條 學生發生意外事故或學生要求保護其人身、財物安全等情況時🌙🔜,意昂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二條 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意昂的各項規章製度👩🏻‍✈️,註意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

第十三條 學生在日常學習及其他活動中👩🏼‍🦰,應遵守紀律和有關規定,聽從指導,服從管理🚾🤌🏽;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第十四條 學生組織集體課外活動🕊,主辦單位應填寫《集體活動審批表》,經二級學院、學生處、分管校領導簽字同意後🧯,報保衛處備案。相關部門審批時應認真進行安全審查🦵🏼,不具備條件的不得批準👩‍🍼。

第十五條 學生應嚴格遵守宿舍管理規定💅😠,自覺維護宿舍的安全與衛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六條 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災害等事故,在場學生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意昂保衛處或公安部門並協助處理。在意昂範圍內的,意昂應立即按照突發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控製事態發展,減輕傷害和損失。

 第四章  事故責任及處理

第十七條 學生人身和財產發生一般傷害後,意昂要及時調查處理🤵🏿,根據當事人或他人的過錯,責令其賠償損失,並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十八條 校園內發生學生非正常死亡、重傷或被竊🖖🏻、失火等造成財產重大損失事故後,意昂應迅速采取措施進行搶救、保護現場👩🏿,同時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穩定情緒,恢復秩序🙍🏽‍♀️,並協同地方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對事故調查後認為涉及追究刑事責任或觸犯法律的,及時與公安部門聯系,並協助調查處理👨🏿‍🔧。

第十九條 在安全管理或事故處理過程中,意昂認為有必要到學生住處進行調查取證🤚🏻,須報請公安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案件中要以事實為依據🧑🏽‍🍳,不得逼供或誘供。

第二十條 重大事故發生後,意昂應在 24 小時內向市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並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事故處理結束後一周內書面報告上級有關主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教學🍎、實習實訓或日常生活中,因意昂或有關單位的管理不善造成發生死亡、重傷或殘疾,由意昂或有關單位承擔相應的責任,做好處理及善後工作☎️👩🏿‍🍼;因學生不遵守紀律或不按要求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意昂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因忽視安全生產,管理不善🧏🏻‍♂️,或工作不負責任,違章指揮,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對學生造成嚴重的人身👨🏽‍🦲、財物損害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視具體情況由有關責任人員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其他責任。

第二十三條 住讀學生未經批準擅自離校不歸而在校外發生意外事故的*️⃣,或走讀學生在校園外發生意外事故的👰‍♀️,意昂不承擔責任。對擅自離校不歸,去向不明的學生,所在二級學院應及時將情況向意昂保衛處報告😮,保衛處綜合情況後再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同時班級輔導員應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半月不歸且未說明原因者🤘🏿,意昂可張榜公布,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生假期或辦理離校手續後在校外發生意外事故💆🏽,意昂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 在校內正常活動及由意昂在校外組織的活動中,由於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而發生的事故,由意昂視具體情況處理🚄。

第二十六條 凡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被意昂作出開除學籍處分的學生或自願退學的學生,不辦理退學手續和戶籍關系的,離校後發生的意外事故,意昂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意昂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應予退學🙇🏽,由監護人領回🚶‍♂️‍➡️,學生及其監護人不得無理糾纏,擾亂意昂教學、生活秩序。

第二十八條 學生因病死亡或責任不由意昂承擔的意外死亡🧝🏿‍♀️🫱🏻,意昂不承擔任何費用。如家庭確有困難者,意昂可酌情予以發放慰問金。

第二十九條 因責任不在本人的意外死亡學生,由意昂或有關單位參照國家關於事業職工死亡喪葬的有關規定處理🤡,意昂可一次性給予適當經濟補助👋🏿。無論何種情況(事故)給予的經濟補助,一般不超過國家規定的學生在校期間(以專科三年計)的平均獎學金數🧑🏽‍🌾。凡是事故責任由意昂以外的單位🍨、個人承擔的,意昂不再給予經濟補助。

第三十條 對安全保衛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學生,意昂給予表彰和獎勵🙎🏽‍♀️,因保護國家財產和他人人身安全,見義勇為而致殘或英勇犧牲的學生,意昂報請重慶市人民政府授予榮譽稱號,並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三十一條 對事故處理不服或持有異議者,可向意昂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或重慶市教委提出書面申訴🪤,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意昂授權保衛處🤽🏻、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2021年9月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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