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昂体育
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意昂和中等職業意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意昂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2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渝府發〔2007〕107號)和《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通知》(渝教財[2007]48號)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我院全日製專科(含高職、網絡本科和成教)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 學院國家助學金的名額根據市財政局🦗、市教委下達的名額確定🧑🏼🔧,在分配國家助學金名額時,對全日製高職專科學生予以適當傾斜。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政府和重慶市政府出資設立。同時學院配套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章 資助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 元。我院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貧困程度將資助標準分為三等:一等(特別困難)每生每年4000元,占享受國家助學金學生的20%🙋🏿;二等(困難)每生每年3000元,占享受國家助學金學生的50%↖️;三等(一般困難)每生每年2000元,占享受國家助學金學生的30% 。貧困生等級按《意昂体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試行)》規定標準確定。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政治思想素質高,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意昂。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意昂規章製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符合《重慶理工職業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試行)》規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條件。
第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獲得申請國家助學金資格:
(一)違反校紀校規🗃,上一學年受到學院黨、政👨👩👧👦😎、團通報以上紀律處分📹。
(二)上一學年度有一個月操行成績低於80分。
(三)上一學年內累計有兩門以上(含兩門)課程考試不及格(不含補考)。
(四)不積極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五)不積極參加校內外勤工助學等社會實踐活動👩🏻🦼➡️。
(六)每學期沒有完成2個工作日(16小時)的義務勞動或誌願者服務活動(參加校外義務勞動或誌願者服務活動的必須出示單位證明並在輔導員(班級輔導員)處登記備案)。
(七)在提供貧困生相關證明材料中弄虛作假。
第八條 獲得助學金資格學生,在學年度內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國家助學金資格😵✌🏽:
(一)違反校紀校規,受到學院黨、政、團通報以上紀律處分🔙。
(二)學年度內月度操行分成績低於80分🌒。
(三)學年內累計有兩門以上(含兩門)課程考試不及格(不含補考)🧛🏻♂️。
(四)不積極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五)不積極參加校內👨🍳、外義務實踐活動🧑🏽🏫。
(六)生活奢侈,鋪張浪費。
第三章 名額分配
第九條 每學年初,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市財政局、市教委下達的國家助學金名額和預算⚱️,同時結合學院的配套資金🆙,按一定比例將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到各系,再由各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按比例分配到各班🤹🏻♀️。
第四章 申請與評審
第十條 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十一條 國家助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實施👩🏼🎓。學院在開展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中,要對全日製高職專科學生予以適當傾斜。
第十二條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在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十三條 每年9月底左右,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意昂提出申請,並向班級認定評議小組遞交《意昂体育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第十四條 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和對同學負責的態度,根據《意昂体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和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組織評議,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初步名單及資助檔次🧑🌾,然後在班內進行公示🎉。班內公示無異議後🍼,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再把初步名單報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評審🧎🏻➡️。
第十五條 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組織評審並公示
(一)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根據《意昂体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之規定🧑⚕️,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認真審核認定評議小組報送的初步評議結果,確定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名單及資助檔次🧖🏼。如有異議,應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後予以更正。
(二)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審核通過後,要將本系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名單及資助檔次在本系內公示5個工作日。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本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提出質疑👳🏻✥,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請復議🚎,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
(三)公示無異議後🙎,各系學生工作室負責匯總《意昂体育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編製《理工系享受國家助學金學生信息匯總表》,報送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定,並建立起本系享受國家助學金學生信息檔案。
第十六條 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各系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名單及資助檔次後🚁,對師生仍有異議提出復議申請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核實並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可做出調整。材料匯總後將全院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名單及資助檔次,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並建立起全院享受國家助學金學生信息檔案。每年11月底左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學院當年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報至市教委備案♿️。
第五章 助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七條 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按月或學期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第十八條 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十九條 學院財務處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院授權學生處和財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