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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我院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製高職專科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意昂和中等職業意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意昂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1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渝府發〔2007〕107號)和《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通知》(渝教財[2007]48號)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我院全日製高職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資助名額,以市財政局、市教委下達的名額為準。
第四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和重慶市政府共同出資設立。同時學院配套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五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主要資助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
第六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政治思想素質高👂🏽,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意昂☞。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意昂規章製度,在校期間無違紀處分記錄🍝。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上一學年每月操行成績均在85分以上👩🏽🚀。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獲得過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
(五)在校期間被院級以上組織評為優秀個人。
(六)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符合《意昂体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規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條件。
(七)積極參加校內外勤工助學等社會實踐活動和公益活動。
第三章 名額分配和預算下達
第七條 每年初👵🏼🦦,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市財政局🧲、市教委下達給我院的國家勵誌獎學金名額和預算,將資助名額和預算金額按比例分配到各系,再由各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組織評審推薦🌾。
第四章 申請與評審
第八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九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實施🛝。
第十條 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為我院全日製高職專科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十一條 每年9月底左右🚴🏽♂️,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院提出申請,並向班級認定評議小組遞交《意昂体育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表》🏏🐹,並附不少於500字左右的先進事跡材料👨🏿🎤。
第十二條 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意昂体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之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組織評議🏌🏽♀️,然後在班內進行公示。班內公示無異議後📘,評議小組再把建議名單報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評審。
第十三條 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組織評審並公示
(一)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根據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意昂体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之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認真審核認定評議小組報送的初步評議結果,提出本系當年國家勵誌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
(二)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審核通過後💁🏼,將本系當年國家勵誌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在本系內公示5個工作日。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本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提出質疑,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請復議🈺,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
(三)公示無異議後,各系學生工作室負責匯總《意昂体育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表》並編製《理工系國家勵誌獎學金獲獎學生信息匯總表》🧔♀️,報送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定,並建立起本系國家勵誌獎學金獲獎學生信息檔案⚡️。
第十四條 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各系國家勵誌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底左右學院將評審結果報至重慶市教委,重慶市教委審核後批復。
第五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 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於每年根據上級撥款進度👊🏻,將國家勵誌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第十六條 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勵誌獎學金真正用於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七條 學院財務處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勵誌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院授權學生處和財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