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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管理我院學生勤工助學工作🉑,促進勤工助學活動健康、有序開展,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培養學生自立自強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幫助學生尤其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意昂和中等職業意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高等意昂勤工助學管理辦法》(教財 [2007]7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渝府發〔2007〕107號)和《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通知》(渝教財[2007]48號)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是指我院招收的全日製專科(含高職🤮、網絡本科和成教)學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生在學院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院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第四條 勤工助學活動必須堅持“立足校園、服務社會”的宗旨👈🏿,按照學有余力❤️🔥、自願申請、信息公開🌞、扶困優先、競爭上崗、遵紀守法的原則,由學院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開展。
第五條 勤工助學活動由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一組織和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學生私自在院外打工的行為,不在本辦法規定之列。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勤工助學工作🧠,負責協調學院財務、人事、學工🧑🏿🦰、教務👋🏼、科研、後勤、招生就業、團委等部門🧍,指導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相關工作📨。充分發揮學生會等學生社團組織在勤工助學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學工作。
第七條 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組織🧑🏿🦳、落實和管理全院的學生勤工助學工作,各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負責本系的學生勤工助學工作。
第三章 學院職責
第八條 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是學院學生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積極鼓勵校內後勤、教務、學工👰🏼、人事、財務、基建、招生就業辦🧑🏽🌾、科研所🙏🏿、團委等有關職能部門充分發揮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員配備🤦🏿♂️、資金落實、辦公場地、活動場所及助學崗位設置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為學生勤工助學活動提供指導、服務和保障👩✈️。
第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籌措經費,設立勤工助學專項資金🧝,並製訂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十條 加強對勤工助學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勤工助學協議的學生👨🏻⚕️,可按照協議停止其勤工助學活動🧑;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違反校紀校規的,按照學院管理規定進行教育和處理🏤。
第四章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職責
第十一條 確定院內勤工助學崗位。協調校內各單位,引導和組織學生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指導和監督學生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十二條 開發院外勤工助學資源🥅。積極收集院外勤工助學信息,開拓校外勤工助學渠道🎁,增加院外勤工助學崗位🏪,並納入學院管理。
第十三條 接受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申請👨🏿🍳,安排學生勤工助學崗位🆕,為學生和用人單位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
第十四條 在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配合學院財務處共同管理和使用學院勤工助學專項資金,製訂院內勤工助學崗位的報酬標準🕉,並負責酬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組織學生開展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維護勤工助學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安排勤工助學崗位時,應優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十七條 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學生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學生健康的勞動。
第十八條 負責全院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的各種數據統計🫴🏻、報表及勤工助學活動的檔案管理工作🐡。
第五章 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職責
第十九條 積極配合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工作➖🤵🏼♀️,認真做好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的組織、宣傳、發動🔁、崗位安排及酬金的發放工作。
第二十條 指導各年級輔導員(班級輔導員)對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學生的教育👨🏿💻、管理和跟蹤服務。
第二十一條 積極拓展院外勤工助學渠道,為本系學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學崗位🧷。凡是在院外爭取到的勤工助學崗位,須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登記備案。
第六章 院內勤工助學崗位的設置
第二十二條 設崗原則🧑🏼🏫👨👩👧👧:以工時定崗位。
(一)按每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月平均上崗工時不低於20小時為標準🤴🏻,測算出學期內全院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學總工時數(20工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總數)👇🏼,統籌安排、設置院內勤工助學崗位。
(二)設置的崗位數量既要滿足學生的工時需求,又要保證學生不因參加勤工助學而影響學習🤫。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10小時,每月不超過50小時🚴♀️。
第二十三條 崗位類型:勤工助學崗位分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
(一)固定崗位是指持續一個學期以上的長期性崗位和寒暑假期間的連續性崗位;
(二)臨時崗位是指不具有長期性,通過一次或幾次勤工助學活動即完成任務的工作崗位😟;
(三)院內勤工助學崗位設置🚜,應以院內教學助理🧼、行政管理助理、科研助理和後勤服務等為主🔝;
(四)學院後勤部門應大幅度減少雇用臨時工🙏,調整出適合學生參與管理和服務的崗位,為學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學機會。
第七章 院外勤工助學活動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院外勤工助學活動必須由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一管理,並接受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的監督✋🏿🤛🏽。院外勤工助學活動必須註重與學生學業的有機結合。
第二十五條 院外用人單位聘用學生勤工助學,須向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供法人資格證書副本和相關的證明文件🔎。經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同意後,推薦適合用人單位工作要求的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八章 勤工助學酬金標準及支付
第二十六條 院內固定崗位按月計酬。以每月5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於重慶市巴南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計酬基準,可適當上下浮動。
第二十七條 院內臨時崗位按小時計酬。每小時酬金參照巴南區和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合理確定,原則上不低於每小時4元人民幣。
第二十八條 院外勤工助學酬金標準不應低於重慶市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學院與學生協商確定,並寫入聘用協議🕒🎵。
第二十九條 學生參與院內非營利性單位的勤工助學活動,其勞動報酬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從勤工助學專項資金中支付;學生參與院內營利性單位或有專門經費項目的勤工助學活動,其勞動報酬原則上由用人單位支付或從項目經費中開支;學生參加院外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院外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學生在院內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必須與學生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學生在院外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必須經學院授權,代表學院與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簽訂協議書並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後🐕🦺,學生方可開展勤工助學活動🤾🏽。
協議書必須明確學院、用人單位和學生等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以及爭議解決方法等。
第三十一條 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若出現協議糾紛或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協議各方應按照簽訂的協議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院授權學生處和財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