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情況下不能及時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決策的,院長👇🏽💪🏽、書記或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可以臨機處置,事後應當及時向黨政聯席會議報告並按程序予以確認。
第十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決議分為以下幾種:批準或通過;原則批準或原則通過👳🏻♀️,按要求作相應修改後實施或發布;暫不形成決議,責成相關負責人或相關單位另行提出意見再行研究🩼;不予批準或不予通過🏄🏻♂️🤵🏻。
第十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題涉及與會人員本人或者其親 屬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本人必須回避。
第十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作出的決議或決定🥛,適合公開的應 當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公開。對需保密的會議內容和尚未正式公 布的會議決定,參會人員應當遵守保密規定。
第四章 議定事項執行與監督
第十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由二級學院辦公室負責傳達和督促檢查協調落實🫲🏻,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向黨政聯席會議匯報。二級學院應當建立有效的督查✂️💂♀️、評估和反饋機製,確保決策落實3️⃣。
第十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二級學院內設機構和個人應當及時執行👨🌾。對執行不力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問責追責; 決策執行過程中需作重大調整的👳🏿♀️👩🏽🚀,應當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需要復議的,按第八條規定重新提交議題🕐。
五👩🎨、附則
第十七條 二級學院辦公室負責黨政聯席會議的會務工作, 主要包括:收集議題🍈⏏️、印發會議材料🛀🏻、通知參會人員🐬、做好會議記錄🙆🏻🤦、編發會議紀要。
第十八條 本規則由意昂黨委授權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共重慶理工職業學院委員會
重 慶 理 工 職 業 學 院
二級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二級學院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充分發揮二級學院領導班子的作用,保證其決策的製度化、規範化、民主化👩🏻⚕️、科學化,提高決策水平和辦事效率,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和《重慶理工職業學院章程》等文件精神⚰️👩👧👦,結合意昂實際🤷🏻♂️,特修訂本規則👵🏿🧛🏿。
第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二級學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幹部選拔任用🧑🏿🏭、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等工作🪽,由二級學院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由二級學院黨組織會議先行把關,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保證黨政聯席會議對二級學院重要事項的決定權👩🏻🏭,同時不能用黨政聯席會議代替黨組織會議。
第三條 堅持民主集中製🫲🏼🚵🏽♀️,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 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集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建立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製。
第二章 議事決策範圍
第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事範圍包括下列重要事項:
(一)事關二級學院改革發展穩定的事項。
1.貫徹落實黨的教育工作方針政策、上級有關決策部署和意昂整體發展規劃、教學科研管理各項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項👨🏿🍳;
2.二級學院發展規劃🤵🏼♂️、專業建設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重要改革舉措🐇、重要規章製度的製定修訂等重要事項;
3.二級學院所屬機構⏯、單位,以及管理、咨詢類組織的設置、調整等重要事項;
4.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的執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額捐贈等重要事項👩🚒🤷🏽;
5.維護安全穩定🥛、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等重要事項。
(二)事關教師隊伍建設的事項🧔🏻♀️。
1.教師引進、培養,教學團隊建設,教師兼職🧎🏻♀️➡️、訪學𓀁、進修、參加各類組織和參與學術交流、社會活動中的重要事項👆🏽;
2.教職員工的聘用👨👩👦、調動、晉升、考核、職稱職級評定、 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項👩🎤;
3.人才工作規劃製定👩🏿🎓,人才隊伍建設,各級各類人才計劃人選推薦申報中的重要事項;
4.教職員工違規🏂🏽、違紀懲處等重要事項。
(三)事關學生培養的事項🛀🏽。
1.專業設置、調整,人才培養方案製定🫨、修訂,培養項目的設立和終止等重要事項;
2.課程建設👨🏽🦰🏦、教學管理𓀄、教材編寫選用等重要事項🧑🏿🚀;
3.學生學籍管理,招生、畢業、就業、獎懲、困難學生幫扶,本科生導師遴選等重要事項。
(四) 科研平臺、科研團隊建設,科研項目、科研經費管理👷🏽♂️👭🏼,科研成果轉化、科研獎勵中的重要事項。
(五) 開展國(境)內外教學🍽、科研和學術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項🧑🏽🎨。
(六) 學術組織、教學督導和其他管理、咨詢類組織組成人員和負責人選任等重要事項。
(七) 二級學院表彰、獎勵,上級重要表彰、獎勵人選推薦等重要事項。
(八) 其他需要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三章 議事決策原則和程序
第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一般雙周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經二級學院書記👨👧、院長(含主持工作的副書記🚣🏻,下同)協商同意可以隨時召開。會議由書記或院長主持🧾。
第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成員為二級學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包括院長𓀍、書記、副院長(院長助理)、紀檢委員、分工會主席等🪈。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可召開👩🏽💻,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須在會前向主持人請假👹。列席人員包括科室幹部🎎、教研室主任等,由院長、書記根據議題需要,協商確定。列席人員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
第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題由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提出,由院長、書記協商確定🧚🏼♂️。對重要議題,院長、書記應當在會前互相溝通,意見不一致的應暫緩上會👀。集體決定重大事項前🔳🫄🏿,院長🌟、書記和黨政聯席會議有關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
第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 策👳🏽♂️。對擬研究討論的重要事項,會前應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視情況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和風險評估🦴。涉及教學科研、人才引進和學科建設中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聽取學術組織的意見。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職工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
第九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題一般一事一報,議題相關材料應 提前提交二級學院辦公室,二級學院辦公室應提前將會議議題及相關材料送達有關參會人員🧇。
黨政聯席會議按既定議程逐項進行🍈,無特殊情況或未經院長、書記同意👩🏿🏫,一般不臨時動議議題。
第十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事和決策實行民主集中製,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或決定💕。如對重要問題發生較大意見分歧,一般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院長👞、書記應當最後表態。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