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建立健全黨員旁聽黨委會議、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列席黨委會議、黨內情況通報反映🧑🧒🧒、黨內事務咨詢⏺、重大決策征求意見👨💼、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和社會聽證等製度💜,發展和用好黨務公開新形式,不斷拓展黨員和群眾參與黨務公開的廣度和深度🌡。
第十六條 註重黨務公開相關信息監測反饋🔥,對引起重大輿情反應的,各級黨組織、各部門應當及時報告。發現有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的信息,應當及時加以澄清和引導💁🏼♀️。
第四章 黨務公開的監督和追責
第十七條 意昂各級黨組織應當將黨務公開工作情況納入向上一級組織報告工作及抓黨建述職評議工作專題報告的重要內容。
第十八條 意昂各級黨組織應當將黨務公開工作情況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的重要內容,對下級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各級黨組織應當每年向有關黨員和群眾通報黨務公開情況,並納入黨員民主評議範圍🥼,主動聽取群眾意見。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黨務公開工作督查機製,黨委辦公室👉🏼、紀委辦負責開展經常性檢查和專項督查🏊🏿♂️,專項督查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檢查考核、黨建工作考核等相結合。督查情況在適當範圍通報。
第二十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並造成不良後果的⚠,依規依紀追究有關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黨委辦公室會同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重慶理工職業學院委員會
黨務公開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加強和規範黨務公開工作,發展黨內民主,強化黨內監督👝,使廣大黨員更好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動員組織廣大師生貫徹落實好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切實推進意昂黨務公開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重慶市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辦法》和市委教育工委關於印發《市委教育工委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實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工委〔2018〕102號),結合意昂實際,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黨務公開,是指意昂各級黨組織將其實施黨的領導活動、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有關事務,按規定在黨內或者向黨外公開。
第三條 黨務公開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正確方向。堅持維護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要求貫徹到黨務公開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二)堅持發揚民主。保障黨員民主權利,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更好調動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及時回應黨員和群眾關切✍️,以公開促落實、促監督、促改進。
(三)堅持積極穩妥🕒。註重黨務公開與校務公開等的銜接聯動,統籌各層級、各領域黨務公開工作🤜🏼🎒,一般先黨內後黨外,分類實施🔯,務求實效。
(四)堅持依規依法。尊崇黨章,依規治黨🐕🐬,依法辦事🌦,科學規範黨務公開的內容🧕🏽、範圍、程序和方式,增強嚴肅性🟡🏌️♀️、公信度🤟🏻,不斷提升黨務公開工作製度化、規範化水平。
第四條 建立意昂黨委統一領導,意昂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各黨委職能部門和群團組織各負其責🤷🏻,二級學院黨組織和黨支部分級負責的黨務公開工作機製。黨委辦公室承擔意昂黨委黨務公開具體工作🏤👩,並負責指導各二級學院黨組織開展黨務公開工作。
第五條 意昂各級黨組織應當根據所承擔的職責任務,建立健全黨務公開的保密審查🍽、風險評估👃、信息發布🪽、政策解讀、輿論引導🔌、輿情分析、應急處置等工作機製。
第二章 黨務公開的內容和範圍
第六條 意昂各級黨組織貫徹落實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情況,領導和推進意昂事業發展情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加強黨的建設情況,以及黨的組織職能、機構等情況💗,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不得公開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宜公開的事項外👷🏻♀️,一般應當公開。黨務公開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製度安全🛰,以及經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等。
第七條 意昂各級黨組織應當根據黨務與黨員和群眾的關聯程度合理確定公開範圍:
(一)領導和推進意昂事業發展、涉及廣大師生員工工作🫶🏼𓀃、學習、生活的黨務🤷🏼♀️,向社會公開🟣;
(二)涉及意昂黨的建設重大問題或者黨員義務權利👨🏻🦽,需要全體黨員普遍知悉和遵守執行的黨務🏠👆🏼,對全校黨員公開;
(三)各二級學院黨組織、各黨支部的黨務,在本單位公開;
(四)涉及特定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黨務,對特定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公開🍌。
第八條 意昂黨委應當公開以下內容:
(一)學習貫徹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情況;
(二)意昂總體發展思路,事業發展規劃,領導班子任期目標,年度工作要點、重大改革事項、重大民生舉措等重大決策和推進落實情況,以及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
(三)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持貫徹民主集中製原則🤚🏿👼,嚴肅黨內政治生活,以及履行黨建工作責任製情況🛜;
(四)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開展黨內學習教育,組織黨員🕵🏻♀️、幹部教育培訓等情況🤦♂️;
(五)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與職責,黨委職能部門設置、職能配置情況,黨委換屆選舉、黨組織設立、發展黨員、召開民主生活會⛹🏻、保障黨員權利、黨費收繳使用管理以及黨委自身建設等情況🆕;
(六)貫徹執行幹部政策及幹部工作製度情況🙋🏽,幹部選拔任用的條件📕、程序和結果🧔🏿♀️;
(七)防止和糾正“四風”現象,聯系服務黨員和群眾情況🧐;
(八)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對黨員作出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情況;
(九)黨內製度建設和貫徹落實情況;
(十)其他應當公開的黨務🤺。
第九條 意昂二級學院黨組織應當公開以下內容:
(一)學習貫徹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情況;
(二)對意昂黨政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項、重大民生舉措等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情況;任期工作目標👩🏻⚖️、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及落實情況。
(三)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持貫徹民主集中製原則,嚴肅黨內政治生活,以及履行黨建工作責任製情況🧑🏿🎤;
(四)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開展黨內學習教育、組織黨員教育培訓情況👦🏽;
(五)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與職責情況🚭🧦,換屆選舉、黨組織設立、發展黨員、民主評議🎥、召開民主生活會🧘🏽、保障黨員權利🦢、黨費收繳使用管理以及黨組織自身建設等情況;
(六)防止和糾正“四風”現象🫲🏿,聯系服務黨員和群眾情況;
(七)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對黨員作出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情況;
(八)黨內製度建設和貫徹落實情況;
(九)其他應當公開的黨務。
第十條 基層黨支部應當公開以下內容:
(一)學習貫徹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情況;
(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開展黨內學習教育、組織黨員教育培訓及執行“三會一課”製度情況👩🏻💼;
(三)支部委員會成員分工與職責情況,換屆選舉😶🌫️、黨組織設立、發展黨員、民主評議、召開組織生活會、保障黨員權利、黨費收繳使用管理以及黨支部自身建設等情況🫴🏼👳♂️;
(四)防止和糾正“四風”現象🤽,聯系服務黨員和群眾情況;
(五)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對黨員作出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情況🌦;
(六)其他應當公開的黨務。
第十一條 意昂紀委和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公開以下內容😷:
(一)學習貫徹黨中央大政方針和重大決策部署,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貫徹落實意昂黨委、上級紀律檢查機關工作部署情況☢️;
(二)開展紀律教育🔊👎、加強紀律建設,維護黨章黨規黨紀情況☛;
(三)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省委實施細則,發生在群眾身邊、影響惡劣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情況🙎🏼😔;
(四)對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進行立案審查、組織審查和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情況;
(五)對黨員領導幹部嚴重失職失責進行問責情況;
(六)加強紀律檢查機關自身建設情況👷🏽;
(七)其他應當公開的黨務。
第十二條 意昂黨委辦公室負責牽頭編製意昂黨委黨務公開目錄,各二級學院黨組織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黨務公開內容和範圍編製本單位黨務公開目錄🕣,並根據職責任務要求動態調整。黨務公開目錄應當報黨委辦公室備案😳,並按照規定在黨內或者向社會公開。
第三章 黨務公開的程序和方式
第十三條 凡列入黨務公開目錄的事項,相關黨組織應當按照以下程序及時主動公開:
(一)提出☎。研究提出黨務公開方案🌧,擬訂公開的內容、範圍、時間、方式等👩🏽🎨。
(二)審核🤦🏻。進行保密審查🆎,並從必要性、準確性等方面進行審核🐬。
(三)審批。相關黨組織依照職權對黨務公開方案進行審批🔘,超出職權範圍的必須按程序報批。
(四)實施。按照經批準的方案實施黨務公開。
黨務公開的內容、形式和範圍必須嚴格按照程序執行。意昂黨委層面的黨務公開事項😣,由黨委各部門按照職權職責提出方案✏️,主要負責同誌審核把關,分管校領導批準後實施🈸。特別重大、敏感事項由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必要時報上級黨委審核批準後方可實施。二級學院黨組織層面的黨務公開事項🧏🏻👨🏿⚕️,由二級黨組織會議研究提出方案,二級黨組織主要負責同誌審核、審批。黨員群眾個別申請公開的事項,向意昂黨委申請公開的👸🏽,由黨委辦公室批準有關職能部門按照上述程序辦理;向二級黨組織申請公開的💟,由二級黨組織按照上述程序辦理。
第十四條 根據黨務公開的內容和範圍,本著“規範🌹、實用、簡明、靈活”和便於黨員、群眾監督的操作原則🛀,選擇適當的公開方式。
在黨內公開的🤵♀️,一般采取召開會議、製發文件、編發簡報、在O